某次去朋友家做客,在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,很有意思。

1.  吵架不當著父母,親戚,鄰居的面吵,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。
2.  不管誰對誰錯,只要一吵架,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,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,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,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,一旦造成嚴重後果,全部由男方負責。
3.  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,實在要走,不得走出社區,不能不帶手機和關機。
4.  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,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。
5.  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,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,要儘快原諒對方。
6.  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,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,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。
7.  要出氣不准砸東西,只能吃東西,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。
8.  吵架儘量不隔夜,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,女方生氣百般推讓,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,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,做上美夢。
9.  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,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,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,嚴禁和髮廊女學!
10.  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,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,並表示歉意,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,男方必須在一分鐘內打給女方,電話不通打手機,總之不能氣綏,屢掛屢打, 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,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五次。

※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,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,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,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。

  女方簽名:***    
  男方簽名: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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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h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